东莞市森鸿物流有限公司,是经中国外经贸部批准的国家一级物流有限公司,专注于闽台专线。公司成立于2005年,在全国主要口岸城市都有分公司,以及闽台快递,闽台专线,闽台小三通,闽台海运,闽台物流,闽台进口专线等服务项目于一身。我们以诚信为本,服务至上"的经营理念,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安全、迅速、准确、**值的物流服务,力争成为客户心目中的**选择。 公司主营: 东莞到闽台快递,深圳到闽台物流,广州到闽台专线,闽台小三通进口,闽台海运专线,闽台货运、空运、物流等。 下单/咨询热线; Q 座机:0765-82565965 邮箱: @ 联系人:唐先生 一、闽台快递(渠道代码:TW-EX 请在运单上备注) 操作流程:客户下单(上午11点前)→寮步站点安排取件→下午两点订舱发货→下午四点深圳报关、上航班→晚上十二点到达闽台桃园机场→凌晨四点闽台代理清关→早上六点货物分拨→各站点派送→客户签收。 时效:今发明至 闽台件中班发货,闽台北部地区次日上午派送,南部地区下午派送,偏远地区再加一个工作日。 二、快递寄到闽台注意事项: 1.出口闽台快递收货公司必需提供统一编码,个人收货必需提供有效身份。 2.出口闽台快递发货方需提供准确的装箱单,每箱货做一份明细清单方便报关清关。 3.出口闽台快递一般贸易报关费:报关费300RMB/票+1/KG过港费(消费50/票)。 4.出口闽台快递一般贸易报关所需资料;报关单、发票、装箱单、购销合同、报关委托书,(盖工厂公章) 5.闽台当地做进口报关费:100RMB/票,闽台当地做进口报关所需资料:发票、装箱单、委托书(盖闽台公司大小公章)。 6.计费重量取材积实重相较之大者,计算公式为:长(cm)*宽(cm)*高(cm)/6000。 三、包装要求; 1、外包装必须符合内装物本身的要求:如防压、抗冲击、防霉、防锈、防震、防静电等。 2、外包装必须符合“装卸机械”和“装卸方式”:如叉车作业、吊车作业以及人工装卸等。 3、外包装必须符合“储存”适应性:如唛头、标志的易于识别性,存放场地及设施的适应性等。 4、外包装必须符合“运输工具”的适应性:如空运、陆运等。 5、外包装必须符合“包装作业”的适应性:如周转箱及参展物品二次包装的方便性等。 6、单件**重货物必须要9CM以上的卡板脚(原木包装大部分国家需提供熏蒸证明)。 7、所有出口货物的外包装都要完好无损。特别是外包装软绵绵或只是用一层纸来做外包装材料的,这种货物要重新更换完好的纸箱包装走货。 8、所有货物的内包装空隙都不允许太大,特别是易碎物品,必须不能有空隙。 9、所有包装如是经过改材积,或者是外包装不是很完好的货物,必须当着客户的面在所有森鸿运单上盖上“易碎物品/包装不合格”的印章。 10、易碎货物需贴上易碎标签,且在装卸货时要轻拿轻放,装车时泡货装上面,重货装下面,避免以重压轻。 11、有些客户交货时为达到优惠重量段,不允许在货物里加石头、沙子、砖头等不符合运输条件的杂物。 12、在优惠重量段的泡重货物都必须要有标准的外包装箱,否则不可按优惠重量段收费。 13、所有木架包装的货物都必须用纸皮或薄膜纸重新包装。 四、注意事项: 1.结关航班固定每周二,五结关, 周三,六开船。 2.**过60%之零元件或半成品需以成品申报,非同质性产品请勿混装,否则海关将以较高价(税)处理。 3.各式机械.仪器类产品请提供外观图片,说明书,厂牌,型号等相关资料. 4.客户托运货品务必如实申报,若申报不实海关要求补税及扣关扣后客户自行负责.(含清关后)。 5.易碎物品及液体类请自行包装并请告知,货物破损不予理赔。材积以长X宽X高/6000,以空运计价方式计算 6.需要木箱包装之产品,请务必以条状方式钉制,以可分辨木箱内容为主。 7.水果,食品系列因需商检或许可证等,应先预报并另行议价。 8.货物遗失或报关问题较高理赔以运费5倍计算,产品保值以5%保五成计算。 9.药品,书刊,宗教用品,农产品,动植物(发货前要事先咨询是否可通关)。 10.报价为新北市五股区仓库起步价格到福建清关点的价格,后段派送加收RMB200/票,闽台提货费用100kg以下酌收100-150元,台北以南提货外加RMB1.5/K,宜兰,花莲,台东提货外加RMB2/K,台北市提货加收RMB1/K。 11.报价单未列出品名或有疑议部分请务必来电 12.运输途中如遇天候不良或潮汐问题可能导致延误报关. 仿冒品,洋酒,佛书,光碟,不予受理。 13.结算方式:货到付款或清关后付款. 贵公司同意以上几条通关规则者.贵公司确认签约方可生效. 五、小三通托运须知; 1. 海运每星期2~5装柜,烦请装柜日**天,通知我司,以便提早作业。 2. 海运预计到达时间以开船日计算,如遇风浪或清关问题亦可能顺延。 3. 液体、易碎品、易变形品、易受潮货物、机台保固等货物,请自行妥善包装处理,否则衍生之损坏问题,本公司恕不负责。 4. 寄货时请附正确详细之出货明细予我司,以免误填(报)。报关品名、规格、品牌/型号、数量、重量、才积、单价与实际拖运内容应相符合,若有不实、虚报,如商检遭海关查扣、罚款(补税)费用,概由客户自行负责。 5. 货物在运送过程中,如发生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为:战争、风灾、地震、水灾等则不负赔偿之责任。 6. 货物过磅(已包装完成)现场磅量为准。 8. 货物运送过程中如发生货品原箱遗失,以海运运费1-2倍作为理赔。 9. 若有仿冒,夹藏,或是品名对象不符的状况,造成损失,一切损失将由乙方负责。 联系方式; 下单热线; QQ;2080247065 座机;0765-82565965 邮箱;@ 联系人;唐先生